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重要演讲十年间
深度关注|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
推进国安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宁铁中院敲响“民告官”诉讼第一锤:院长亲审,副市长出庭应诉

发布时间:2018-06-13  来源:宁铁中院  字体大小[ ]

   “告官不见官”已成常态?2018年6月12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伍娟副市长出庭应诉,力改“告官不见官”等消极应诉现象。此次“民告官”案件为宁铁中院开庭审理的铁路法院首起行政诉讼案件,宁铁中院院长廖少昆亲自担任案件合议庭审判长审理此案。

  2018年6月12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某诉被告南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该案系宁铁中院实施跨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试点改革工作以来受理的首起行政诉讼案件,此案件涉及举报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等行政诉讼前沿问题,案件裁判结果将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示范作用,深受各界关注。

  为此,宁铁中院院长廖少昆亲自担任案件合议庭审判长审理此案,南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伍娟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庭审现场

合议庭进行法庭调查

宁铁中院廖少昆院长担任该院首起行政诉讼案件审判长

  2017年9月,南宁市民陈某因购买涉案“某黑芝麻辣木粉汤圆”发现有违法嫌疑,向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食药部门举报要求予以查处。南宁高新区管委会接到举报后经调查,于2017年10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南宁某公司所生产经营标签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某黑芝麻辣木粉汤圆食品的行为作出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上述食品的处理决定。此后,高新区管理委给予了陈某相应奖励。陈某不服高新区管理委作出的处理决定,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南宁市人民政府受理后,认为陈某与被申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无利害关系,不具备提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资格,于2018年4月12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陈某的行政复议申请。陈某不服,遂于2018年5月2日向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南宁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并责令南宁市人民政府重新对其的申请作出处理。

南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伍娟(左一)出庭应诉

法警向被告展示证据

  当天庭审于上午9时准时在宁铁中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在合议庭审判长的主持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围绕法庭调查的重点,就原告主体资格问题、被告市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是否合法等问题,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及辩论,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节奏高效流畅。当事人双方发表最后陈述意见后,审判长宣布择期另行宣判。

  当天庭审,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等50余人旁听此次庭审。

50余人旁听此次庭审

辖区人大代表到场旁听并监督庭审

  图片(梁立斌)

  文字(邹 鹏)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摘编黄耀锋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